現在人人都說知識產權十分重要,應該尊重他人的著作。很可惜,愛提倡版權觀念的人往往講一套做一套,前陣子填詞人林夕被傳媒拍到購買盜版電影碟,只是其中一寫照:涉及自身利益時便叫人莫買盜版製品,到自己掏腰包時就不顧別人的版權。手執話語權影響大眾的傳媒,尤其到處自認(甚至印在報頭)「公信第一」的報章,做法尤甚。
人人所談的版權,基本上包含著作權和經濟收益兩重意義。用一般觀念也不難理解,你創作了一件作品,無論如何都是由你本人所製,就算愛好者收購以後,也只不過將物權買入,不能說那作品是由買家製作。至於其他產品如書籍、樂譜、電影等,原作者可以與出版商合作,分配經濟收益,但亦不能說成是出版商的作品。理由很簡單,作品是個人意念顯露成實物形態,令他人看得到。背後意念來自原作者這個事實,沒有人可以否定。
我們的《版權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護,只注重處理經濟收益一方面的問題,而國際公約則強調著作權(authourship)必須保護。如果要權衡的話,其實著作權可能層次更高,那屬於道德範疇。正如學術界不斷強調引用別人的材料要註明來源,否則屬於「剽竊」(plagiarism),必遭學術界強烈非議。抄了別人文章,很難說令原作者損失多少經濟利益,就算有亦可能相當之少,不過其道德責難,則是無以估量。
很可惜,香港傳媒如自稱公信第一的《明報》和《蘋果日報》之流,平時會站在道德一邊齊聲合唱版權觀念很重要,另一邊卻公然劫奪別人的作品,實在十分可恥和可悲。以下提供我所見的證據,當然有可能尚有其他類似事件,故此事件不只限於下面所述。
首先讓我們看看這幅改自匯豐銀行標誌的圖片,載於2009年3月3日《蘋果日報》上。當時正值匯豐控股價錢不斷下滑,網民看到連香港人充滿信心認為是本地上市股票中最保值的股份亦失守,便畫出這幅圖畫張貼於網上討論區。固然,網民這種做法可能有問題,但勿論如何,始終是網民所作,《蘋果日報》的網站竟然自行加上報社名字,行為過份。
我們都明白,現在互聯網上各大小討論區每天都有許多報章轉載,將報社刊於網上的內容連文帶圖照搬,現實上無法阻止。不過,他們其實收到宣傳效果,令更多人看到他們的報道。可以想像,他們索性在圖片加上報館名稱的水印,網民轉載時可以收到更明顯的宣傳效果。對報社自家記者所拍的照片,當然有權這樣做;但當材料屬於他人時,就極之不妥。
再來是2009年4月12日自稱公信第一的《明報》網站中,一則有關燒味飯盒大平賣的報道,網頁附上左邊的圖片。該照片並不是《明報》記者所攝。我第一次看到該照片的地方是著名的「高登討論區」,由一位網民張貼出來與大家討論(哪個貼文現在找不到了,但另一個貼文則見到其他網民非議自稱公信第一的《明報》,直指是「偷圖」,並張貼沒水印的原圖)。
(本報章截圖摘自WiseNews)
當日看到已經覺得離譜,但沒有即時截圖。雖然現在已經看不到該版面,但是該報的美加版網頁依然可見。同一則新聞亦有刊載於當天的報紙上,如網頁上那樣都註明是網上圖片,但沒有加上水印。
再來是2009年5月16日《蘋果日報》的一幅圖片。該圖亦先在前一天「高登」上看到,網民取笑無線新聞不提趙紫陽回憶錄出版的報道,認為是被中共「和諧了」,故作此圖取笑。《蘋果日報》於自己的網頁上刊載,又加上報社水印。
兩所報社的做法,完全漠視作者的著作權,硬將別人的東西說成是自己的。就算註明是網上圖片,也不能合理化其做法。加上報社水印,即是在別人的作品上寫下自己的名字,顯示源於自己之手,將原作者的作品據為己有。對於絕大部分沒有看過原圖的人來說,在其他地方看到這幅加了水印的圖,就會認為是報社記者的攝影。報社的做法完全是強搶劫奪!反過來說,將報社網站上以往未加水印的照片下載存檔,然後加上自己的名字,再放到網上供人閱覽,註明是「傳媒圖片」,又有沒有問題呢?是否合理呢?
報社可能會說,記者於網上看到,並不知道張貼的人是否原作者,取用有何問題?取用是沒有問題的,但絕不能據為己有,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知道誰人是原作者不代表沒有原作者,不等於可以隨便搶奪著作權。好比在街上拾到一疊沒有署名的手稿,不知道出自何筆,不等於可以寫自己的名字當成自己的作品。
如前所述,著作權屬於道德範疇,傳媒和大眾談論版權觀念時,亦明白有這項道德意義在內。可是《蘋果日報》和自稱公信第一的《明報》的做法,似乎並沒有任何道德觀念可言。傳媒懂得大書特書輿論公審侵權者,自己卻做出同樣甚至更壞的行為,律人律己兩把尺與林夕無異。講版權?看看你是誰吧。








